第3章 漢朝的經濟製度

漢代經濟先後經曆了繁榮和衰落兩個極端的階段。

它通常分為三個時期:西漢(公元前202年-公元9年),新朝(公元9年-公元23年),東漢(公元25年-公元220年)。

前攝政王王莽建立的新朝,曾短暫地打斷了漢朝的漫長統治。

隨著王莽的垮台,漢朝的首都也從長安向東遷到了雒陽。

因此,史學家就將漢朝的這兩個時期分彆命名為西漢和東漢。

兩漢的首都長安和雒[luò]陽,根據人口和麪積當時可以位於世界最大城市之列。

官方作坊為皇宮製造傢俱服飾,為老百姓生產商品。

政府監督公路和橋梁的修建,從而促進了官方業務及商業的發展。

根據漢朝製度,實業家,批發商和商人,無論是小店主還是富商,都可以在國內公共領域,甚至是在軍事領域經商。

漢朝初期,農民大部分是自給自足式的,但己經越來越多的依賴商業交換,交換的對象是坐擁大片糧田的富裕地主。

許多農民因此身負重債而被迫成為了地主階層的長工或佃戶。

漢朝繼續儘可能的向貧農施以經濟援助,而他們則不得己要和有權有勢的貴族、地主、商人競爭。

朝廷也不遺餘力的通過賦以重稅或宏觀調控等方式限製權貴勢力的發展。

漢武帝(公元前141年至公元前87年在位)在位期間,朝廷甚至將鹽鐵收歸國有。

然而,這些國家壟斷政策在東漢時期均被廢止。

公元前2世紀,國家對私有經濟的不斷乾預嚴重削弱了商人階層的利益。

這使得富裕地主的勢力不斷擴大,也保證了農業主導型經濟得以繼續發展。

這些富裕地主最終主導了商業活動,獲得了農民的控製權。

原本仰仗農民獲取稅收、軍力、以及公共勞力的朝廷變得風雨飄搖。

公元1世紀80年代,在經濟和政治雙重危機的壓力之下,漢朝的權力己經被嚴重分散。

與此同時,大地主的自由和權力也在他們勢力範圍裡日漸膨脹了起來。

漢代的土地所有製與秦代相同,土地私有,並可自由買賣。

土地所有者須向國家納耕地稅,耕地稅率為畝產的十五分之一或三十分之一。

人口稅分為算賦和口賦。

算賦是丁稅,十五至五十六歲的男女每年每人納一百二十錢(一算)。

口賦是兒童稅,七至十西歲的兒童每年每人納廿[niàn]錢。

西漢早期奉行重農抑商政策,雖然恢複了農業生產,但經濟勢力讓然略顯不足,而商人地位低下。

土地、農業問題曾一度穩定。

文景時期,在晁錯的建議下,改行貴粟政策,國家存糧進一步大漲,經濟實力也因而爆棚,商人的地位也有一定幅度的提高。

漢元帝時期,土地集中日益嚴重,自耕農大量破產,淪為佃農。

豪強莊園勢力日益強大。

東漢早期,雖然重新推行重農政策,卻因富商豪強勢力己成,而無法撼動,造成地主莊園勢力的膨脹。

其後東漢諸帝無力解決這個問題,加上人口不斷增加,而糧食生產又冇有跟上人口增長,終於爆發黃巾之亂,導致三國局麵的形成。

漢朝時期,鐵農具的牛耕是最重要的生產工具,一些新式耕田法,如代田法、區田法相繼誕生。

國家注重興修水利,尤以關中地區為最。

著名的水渠有成國渠、六輔渠、白渠等。

東漢時期,出現了旱車和渴烏等水利工具,增加了農業生產效率。

西漢前期,冶鐵業分國營(中央政府)、官營(地方經營)和民營三種類型。

當時著名冶鐵家有卓王孫、南陽孔氏等。

漢武帝於元狩三年收冶鐵為國營,自此之後冶鐵業開始衰落,但由於此對國家財政較有利,之後一首冇有改變此政策。

到了東漢光武帝在位時,冶鐵業改由社會自營,加上水排的發明,冶鐵業更加發達。

銅器雖出現變少,但在兩漢時期仍是重要的金屬器。

漆器則是兩漢時期重要的工藝品。

漢朝的紡織業亦有國營與民營之分,民間著名紡織業者有陳寶光,他是織花機的發明者。

到東漢前期時,蠶桑養殖在長江流域和嶺南等地開始推廣,特彆是巴蜀地區。

蜀錦更價值連城,在三國時代甚至成為蜀漢一大財源。

麻葛製品中,最出名的是產於會稽地區的越布。

西漢初期奉行重農抑商政策,不過由於實施黃老政策,對於商人的影響不大。

經過文景之治後,商業勢力大為蓬勃發展,社會心理也隨之改變,當時俗諺流傳著“夫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己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己貧賤矣”。

雖然曾受到武帝“富國抑商”政策打擊,西漢後期,由於漢室政權中衰,商人勢力於是重新抬頭。

到了東漢,政府並未製定限製商人獲利的法令,所以商業發展一向順利,但也造成貧富差距急劇擴大,加深經濟矛盾,東漢就在這樣的情況下導致衰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