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之曾祖名為李文奇,據傳,其生父寄望曾祖能突破農人之身,書就奇文,進而為官,光耀門楣。
然時運不濟,生逢亂世,人命賤如草芥。
實則為農亦無甚不好,彼時李家為十裡八鄉之大地主,所居村落以李姓命名,曰李家村。
家中雖非大富大貴,然所積產業足可保曾祖一生衣食無憂。
錯便錯在李父李母過分溺愛,尋常孩童一兩歲時便己戒奶,李文奇卻至六歲仍未斷奶。
六七歲時送入城中讀書,每日供給錦衣玉食。
待李文奇成年,書未讀成,卻於城中學會賭博及抽大煙。
李父李母心急如管,卻無濟於事,大煙之物,人一旦沾染,便六親不認,李父李母勸之打過,皆無用。
鄰裡皆議李家生子儼如討債之厲鬼,恐李家後嗣無人矣。
李父李母自知若持續吞雲吐霧,其子命不久矣,暗自悔恨竟得此子,然傳宗接代之責不可卸,速為李文奇娶妻為要,尚存成家後收心之妄想。
經媒妁之言,千挑萬選,擇鄰村地主王家之女。
成婚之日,李文奇乃由下人自煙館抬回。
王氏進門未滿三月,便有孕事傳出,李父李母喜不自禁。
自知其子無藥可救,遂將全部精力皆置於未出世之孫。
至於李文奇,家中視之為賊,時刻提防其竊物換錢,對外揚言李文奇欠錢概不償還,餘事則聽之任之。
某日,李文奇身無分文,覆被煙館逐出,口中叫罵:“吾乃李家村李文奇,家資頗豐,爾等有眼不識泰山。”
然煙館之夥計老闆豈會理會,不見真金白銀,驅逐如故。
李文奇煙癮大發,心癢難耐,甫被逐出,憋悶至極,頭暈目眩,蹣跚歸家,欲再竊物換錢。
恍惚間,見路旁火紅大狐,舉前爪,左顧右盼,似等人。
李文奇喜出望外,此狐賣至城中,至少可得十枚大洋,足敷其在煙館逍遙兩三日。
遂放輕腳步,緩緩趨近狐狸。
未料狐狸先見其蹤,李文奇以為狐將遁走,不意狐狸張口作人言:“汝視我為何物?”
要是常人聽見狐狸說話,估計早就被嚇得魂飛魄散了。
可李文奇這會兒滿腦子都是大煙膏,哪還顧得上害怕呀!
他身子往前一撲,手死死抓住狐狸的尾巴,嬉皮笑臉地說:“我看你像現大洋。”
狐狸冷不丁被人抓住尾巴,吃痛之下,吱哇亂叫,竭力掙紮,一爪子便在李文奇手上留下五道血痕。
李文奇的火氣瞬間升騰起來,原本就憋了一肚子氣的他,如今連個畜生都敢欺到自己頭上。
他死死抓住狐狸尾巴,往地上狠命摔去。
然而,他那被大煙侵蝕的身軀,哪經得起這般折騰,摔了幾下便氣喘籲籲地坐在地上,看著即將斷氣的狐狸。
狐狸軟綿綿地倒伏在地上,嘴角不停地淌出鮮血,夾雜著些許疑似內臟的血團,一雙眼睛死死地凝視著李文奇,目光宛如人類充滿了無儘的恨意。
李文奇又狠狠地踹了它兩腳,見狐狸氣絕後,李文奇搖晃著站起身來,拎起狐狸轉身朝城裡走去。